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

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公民联合行动的说明





一、公民行动背景

北京大约1000万没有北京户口的纳税人、新市民,孩子不能在北京正常参加高考,不得不回原籍读书考试,导致父母子女分离、数千万留守儿童和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北京既然接纳了这1000万人作为劳动力,却把劳动力的孩子拒之门外,非常不公平也不人道。

城市化的趋势决定了北京必然要接纳新市民的孩子。我们也注意到,国家教育在改革,但是如果没有人联合推动,可能废除户籍歧视需要十年二十年,又一代人过去了。有了联合推动,也许几年内就会改变,为了孩子,为了千千万万个家庭,公民需要行动起来。

二、我们的基本诉求

打破户籍限制,学生在经常居住地报名参加高考。至于如何避免单纯为高考的移民,这需要改革大学招生体制,实现各地招生公平,包括对教育落后地区的适当照顾,实现了各地公平也就不会出现高考移民了。至于具体的实现公平的方案,可以广泛讨论,我们也会在调研报告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

无论高招方案如何改革,北京已有的1000万新市民的孩子应该和父母团聚,在北京读书高考,这是北京市政府不可回避的义务。

三、公民行动计划

我们预计整个行动需要两到三年时间,先拟定了一年半的具体工作计划,即从20101月到20117月,然后根据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这一年半的工作计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动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不分户籍一律平等。义务教育不分户籍的平等有法律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是北京市政府的法定义务,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平等更有力量,更容易突破。从20101月开始,我们就北京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户籍歧视问题展开调研,出具调研报告给有关教育部门。3月开始组织2000多家长签名,家长代表和北京市教委以及海淀区教委先后共有8次协商,家长代表和海淀区教委就把外地孩子纳入海淀区初中公办教育的可行性以及如何把外地孩子纳入电脑派位等技术问题进行了商谈,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做好了起诉北京市政府不作为的集体诉讼计划。最后,2010年北京市大部分地区小学升初中基本实现了不分户籍平等的推优、电脑派位,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和家长的联合行动分不开,当然,据说最终决定权在于国务院领导,高层有人支持教育平等,这也是对我们行动有利的地方。

第二阶段推动打破高考户籍限制,我们未来一年的工作主要包括:

成立家长联合行动组织。公民行动有组织才能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行动组织是临时性的,目标单纯,只为了推动高考打破户籍限制。组织的主体是家长,家长推举各区域联系人组成理事会,宣传教育平等理念,商讨行动计划。组织聘请法律学者、公益律师、教育问题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顾问,共同推动教育平等。

起草调研报告。报告分为三部分:改革的必要性,因为高考户籍限制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改革方案;改革的可行性。我们提出按照居住地报名参加高考,当然同时提出公平招生计划以消除高考移民,但即使北京不出现高考移民,现有1000万新市民的孩子陆续来到北京上学对于北京的教育资源来说也会面临一定压力。但是,不能因为有压力就止步不前,我们需要做出一个科学调查分析,如果打破户籍限制,未来五年每年会有多少新市民的孩子来北京上学,北京需要增加多少教育资源,这是一个科学问题。

征集家长联名呼吁。征集更多的家长签署打破高考户籍限制的呼吁书,参加公民行动。参与的家长越多,声音就越大。

每月一次家长派出代表到教育部提出打破高考户籍限制的建议。同时媒体把家长的呼声放大。

未来的几个月内游说动员尽可能多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此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争取成为两会热点问题之一。

根据进展情况组织教育问题专家、人大代表、律师等关心教育问题的人士召开研讨会,就改革方案等现实问题展开讨论。

选择恰当时机寻求某类群体打破户籍的突破点,比如绿卡一族,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推动优先解决。

四、联合行动的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

公民行动的主要障碍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观念问题,以为放开户籍城市就乱套了,这个需要科学的调研分析来解决。另一方面是来自维稳系统的压力。前两年绿卡一族为孩子要求高考平等,曾经遭到警察强力阻拦。中国社会矛盾积累太多,维稳系统担心任何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个可以理解。

为了避免激化矛盾,我们一定要在各方面温和理性。成立公民联合行动组织如果想正式注册几乎不可能,这样一个“非法”组织能够安全运作的条件是目标非常单纯,且是临时性的,运作资金全部来自家长自愿捐助,家长共同管理,社会已经进步了,不至于仅仅为了孩子上学家长就面临人身危险,如果那样,这个社会就没希望了。

无论向教育部提建议还是提起诉讼,我们都遵守宪法法律,心态平和,我们不是制造不稳定,而是为了推动社会和谐。毕竟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也有切实困难,我们不需要对任何部门产生愤怒。相信体制内也有很多人主张公平正义,支持我们。

部分家长代表  20107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